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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中国新闻] 开着车“吹气球”!一起交通违章牵出非法经营“笑气”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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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贴员 发表于 2023-11-11 08:09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发贴员
2023-11-11 08:09:18 468 0 看全部

山东德州乐陵警方从一起交通违章事件入手,精准研判、循线追踪,历时一个月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“笑气”案,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名,捣毁非法储存、分装窝点3个,现场查获“笑气”储存罐200余个、气体13吨,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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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条违章记录

牵出一张“笑气”网

今年9月初,乐陵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相关部门推送的一条疑似吸食“笑气”驾驶车辆违章信息,其车辆行驶违章频繁,车速较快,通过车辆行驶表现进行研判及进一步侦查分析,民警发现其背后可能存在一张吸食、销售“笑气”的网络。

乐陵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,经过侦查,掌握了一个以张某某伙同李某某在外省大量购进“笑气”,并在山东省内大肆非法贩卖的线索。获此线索后,民警围绕张某某开展工作,发现张某某从外省“购货”并在其经过地中转分销,其团伙人员较多,分工明确,“笑气”销售量较大。

根据已掌握的信息,专案组多次辗转进购货物路线经过地,开展大量取证工作。

9月19日,专案组获悉张某某准备再次“进货”,乐陵市公安局紧急部署,抽调多警种力量择机收网。

9月19日夜,专案组民警在外省某市存放“笑气”的窝点,将张某某、李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,现场缴获200瓶“笑气”;9月20日凌晨,将在拿货点取货的赵某某、王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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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吸“笑气”疯狂驾驶

最终难逃法网

据了解,30多岁的张某某是山东人,2015年曾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,出狱后在和朋友聚会时吸食了“笑气”,从此踏上不归路。2021年张某某与同样吸食“笑气”的李某某合议“发财大计”,两人商定由张某某联系货源,李某某分销“笑气”。每次夜出驾车送货时,李某某都会吸食“笑气”,大脑进入眩晕状态导致频繁违章,对社会造成重大隐患。

目前,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“笑气”

即指一氧化二氮,无色有甜味气体。人吸入该气体后,会丧失痛觉,同时脸部肌肉失控,出现诡异的痴呆笑容。

“笑气”通常被置于耐压钢瓶内,吸食者往往通过气球来吸入,俗称“打气球”。长期大量吸食会影响人体维生素B群的代谢,进而导致神经损伤。最典型的症状就是手脚麻木无力、行走不稳等,严重的会致残或因缺氧而窒息死亡。重度成瘾者会产生幻觉,表现狂躁并伴随暴力攻击性行为。

目前,“笑气”尚未被作为毒品进行列管,但作为危险化学品,相关法律对其生产、使用等有严格规定。对于非法贩卖“笑气”的,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,以“非法经营罪”进行刑事立案侦查;对于吸食“笑气”的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,以“非法使用危险物质”进行处罚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

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 (一)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 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 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; (四)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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